招生就业办公室(校企合作处)是在学院党政领导下,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就业工作方针及相关政策,以“合作办学、合作育人、合作就业、合作发展”为目标,负责招生、就业工作,行使招生、就业职能的部门。其职责是:
一、招生工作
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,根据各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,制订并完善学院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根据学院的发展定位,牵头制定学院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,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。落实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,负责招生简章、招生宣传材料的拟定、印制,扩大宣传面,争取生源数量,提高生源质量。本着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完成招生录取工作。积极开展校企合作,争取轨道交通企业的前期用工计划,组建“订单班”及后期具体事宜的运作。负责在校生专升本报名、资格审查以及考试协调工作。协助教务处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等工作。
二、就业工作
根据国家就业方针、政策和规定以及上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,制订并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牵头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方案及计划,组织开展对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培训、指导。积极开拓就业市场,努力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,加强与用人单位联系,组织协调毕业生就业洽谈活动,指导毕业生参加就业“双选”活动。负责在校生生源调查、统计及上报,编制应届毕业生派遣方案,办理往届毕业生《报到证》改派。负责《毕业生推荐表》和《就业协议》的审核、签证,定期统计公布毕业生的就业情况,编制、发布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,牵头开展就业回访调查,为学院的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提供参考依据。组织开展二级学院就业工作的考核评比活动。